政协要闻
湖南与湖北江西重庆等省市联动协作,推动重要跨省河湖共保联治
发布时间:2024-06-07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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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个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涉及的区域范围广、监管环节复杂、监管部门多头,需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近年来,湖南牢记殷殷嘱托,积极推动重要跨省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共保联治,持续打好保护与治理攻坚战。


湘鄂协同联动

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


一湖分南北,湘鄂共生辉。为推进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湘鄂两省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


2023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今年3月,湖南、湖北两省联合印发《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自2018年起,通过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协主席联席会议这个协商平台,两省政协及湖区各级政协积极履职尽责,为湖区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助力把洞庭湖区建设得更加秀美富饶,让湖区人民更加幸福安康。


黄盖湖是湖南和湖北界湖,湖南的临湘市和湖北的赤壁市建立了联防联动、相互交叉巡查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临赤黄盖湖联合执法工作规则》,设立了临赤黄盖湖联合执法工作站,临湘市、赤壁市各自抽调干部和执法人员,实现全湖域联合执法。


湘渝黔协作

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


处于武陵山区腹地的湖南省花垣县、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因锰矿资源储量丰富,被称为“锰三角”。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因为锰矿开采,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


2021年,湘渝黔三省市拉开了“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大幕,一场攻坚战就此打响。


一方面,湖南与贵州、重庆建立“锰三角”锰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出台了地方电解锰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标准限值;另一方面,各地因地制宜坚持从系统观念出发,掀起了一场深刻的绿色变革,推动“锰三角”向“绿三角”转变。


按照“一个矿产、一家企业、一条链条、一个园区”的思路,花垣县聚焦精深加工,引进优质企业,通过锰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探索高质量发展途径。秀山县转型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物流等新兴产业,2023年秀山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松桃县坚持“富矿精开”,积极推动高纯硫酸锰项目落地,建设锰系新材料产业园,加强与大龙经济开发区锰系及关联新材料产业的联动集群发展等。


今年4月,湘渝黔三省市在花垣县召开“锰三角”污染整治工作交流会,会上达成共识:“‘锰三角’污染治理,是一场攻坚战,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


湘鄂渝赣合作

建立流域保护治理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缓解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手段,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2023年1月,在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视频会上,湖南省与湖北省就长江干流鄂湘段(首期)签署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构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新机制。


协议约定,未来3年,湖南、湖北两省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设立长江干流鄂湘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两省以长江干流跨省界荆江口、城陵矶(右岸)断面12个月水质类别为依据,测算全年补偿资金。


自2018年以来,湖南还先后与重庆市、江西省签订了酉水、渌水两轮流域横向补偿协议,省内14个市州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推动了全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此外,湖南省还分别与江西、湖北等周边省市建立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信息通报机制,10个市州、7个县(市、区)与周边有跨境河流的市县分别签订了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议,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跨省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信息通报机制等,打出了一套共治的“组合拳”。


湘赣同向立法

多措并举共护一河碧水


湖南、江西共同拥有16条河流,其中较大的一支在湖南境内叫作渌水,在江西境内称为萍水河。


该河流域上游,江西萍乡湘东区聚集钢铁、化工等企业;下游,湖南醴陵市、渌口区沿江布局陶瓷、建材等产业。沿岸各类生产、制造和养殖企业林立,河水污染日益严重,严重威胁两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为共护一河碧水,近年来,湘赣两省以及株洲市、萍乡市多措并举,不断推动流域共保共治。


株洲市和萍乡市采取紧密型、全过程协同的“八同”立法模式,聚焦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需要,两市同步立项,组建跨省立法工作专班,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规草案,同步审议,同步实施,同步宣传,并协同开展监督。这种紧密的协同立法形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2023年11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这标志着两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圆满完成,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护条例》就跨区域协作探索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航道协同、联动执法等机制,解决了协同保护“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关键问题,构建起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为加强渌水(萍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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