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协
提案办理“被满意”?湘潭市政协出台两个办法予以规范
发布时间:2024-03-20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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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讯 如何防范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被满意”现象?3月20日,《政协湘潭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和《政协湘潭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印发,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规范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


如何加强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办理实效和督办服务,把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是近年来各级政协都在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时代发展有需要,政协委员有要求,全国政协、省政协相继出台了关于提案办理协商、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方面的文件,也为我们出台类似文件提供了有益借鉴。”谈及《政协湘潭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和《政协湘潭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出台的背景,市政协提案委负责人介绍,市政协机关去年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委员提出了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被满意”的现象,提出了加强提案办理实效的建议。市政协机关党组将加强提案办理协商、规范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等作为了整改措施之一,列入了今年的工作安排。“这两个办法的制订出台和修订完善,是我们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一次探索和创新。”


《政协湘潭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共六章、十五条,对提案办理前协商、办理中协商、办理后协商形成了一个完整闭环。提案办理前,明确提案提出协商、审查立案协商、重点提案遴选协商;提案办理中,明确提案交办协商、经办中的协商、重点提案督办协商;提案办理后,明确督促检查中的协商、采纳反馈中的协商、协商结果的运用。


《政协湘潭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共十条,明确重点提案从大会期间及闭会后立案的提案中遴选,必须是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较强的提案。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一般应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月,但须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


文 |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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