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斩断“刷单”黑手,委员持续建言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26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分享

网购时,某件商品显示“五星好评999+”“销量1万+”,下单买回来后,发现商品竟然与好评严重不符。原因是这些销量和好评,可能并非消费者一单单“买”出来的,而是背后“刷手”“网络水军”批量“刷”出来的。


日前,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刷单炒信”案件。被告人曾某成立公司,非法进行网络刷单牟取利益,最终以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用“刷单”刷好评、刷销量、刷流量,在网购中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此类现象的一个典型案例。


湖南政协新闻网


“刷单炒信”行为花样翻新


2020年上半年,曾某注册成立了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招聘多名刷单业务员,通过QQ群、微信群等联系有刷单需求的网店,以每单8元至15元的价格,包揽刷单业务。


刷单业务员使用公司准备的手机,批量登录网购账户,在各个网店内用“假地址”购买商品后,商家邮寄空包裹进行“假发货”。待快递显示签收后,业务员便给予商品五星好评,增加热度、销量,误导消费者。2年时间,曾某非法获利250余万元。


2023年4月,宁乡市公安局花明楼派出所民警侦查到曾某公司涉嫌非法网络刷单的线索。


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警察从犯罪嫌疑人手机中提取到的“颜色非常好看”“好打理”“性价比超高”等评语,且涉嫌虚假交易、虚构虚假销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曾某等9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广告法》《刑法》中明确的“虚假广告罪”。为此,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曾某的行为并非个案。


“刷单兼职,足不出户,日赚百元,只需动动手指敲键盘即可……”在某线上兼职群,记者看到了“刷手”的招聘广告。


除了“刷手”,还有大量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的“水军”。经商家雇佣后,网络水军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商品好评的博文,对消费者产生影响。


梳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记者发现,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下,通过作弊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不断花样翻新。


直播带货时,雇佣水军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增加在线观看人数,制造虚假的高人气,欺骗消费者。


刷单公司开发内置程序,通过登录多个账号,操控多台手机有偿为直播间、公众号、视频号提供批量“刷赞”“刷评论”“刷浏览量”等服务。


长沙县公安局查处的一起“刷单炒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组建互联网工作室,以抽佣的方式提供有偿虚假流量服务。“100元至200元的商品,每单收15元佣金;900元到1500元的,收23元,抽佣比例在1%至2%……”办案民警介绍,刷单业务员假扮顾客在网店下单购买商品,商家发货给“买家”为另一商品(多数为低价值的赠品),在完成下单付款、发货、收货、评价这一完整闭环后,商家通过其他方式将买家垫付的货款与佣金返付给买家,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


湘西州公安局侦破的一起“刷量控评”案件中,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招募大量网络刷手,与网店合作进行网购,商家寄发空包裹和小礼品,刷手收到货后进行好评,刷手赚取佣金,公司抽取分成,三方联手完成一次虚假交易,涉案金额超过1.7亿元。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业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大力实施“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委员建言助推完善监管


近年来,李定珍、黄清宇、彭志兵等省政协委员先后提交了《关于促进电商产业规范发展的提案》《关于加快促进我省直播电商发展的建议》等提案,针对电商经营者利用刷单、伪造虚假好评推高网络销售记录和排名这一问题,建议深化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推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作共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各类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约束。


相关建议得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积极采纳,助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规范》《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同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检查纳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开展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空间。


省政协委员吴卫担任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她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健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


该提案助推了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充实互联网监管执法力量,利用大数据手段监管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网络交易监测闭环式管理工作机制。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提出,经营者要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解决网络交易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个人信息泄露、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问题。”吴卫介绍,近年来,省消保委在深耕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着力推动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企业负责的“五位一体”机制。她认为,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将会营造更加安全、诚信、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许望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