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民主监督是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优势
发布时间:2022-02-18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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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人类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特别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功能更是体现了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


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职能,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和民主政治人民性的宗旨。新型政党制度下的民主监督定位进一步凸显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性、合作性和协商性特色。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彰显了统一战线鲜明的政治性特色。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职能,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基础上,围绕共同的政治目标,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通过开展民主监督,努力凝聚最大的政治共识,实现统一战线工作的大团结大联合。这种监督具有“既是非权力监督,又不同于社会监督”的政治特性。


在新型政党制度下,从监督对象和监督目标来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参与维护国家政治权力和政治秩序的政治行为,致力于在国家和社会之间互动的基础上推进政治发展,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作为政治性组织,构建了一种新的“政党—政权”关系。其开展民主监督不是靠政治权力意义上的强制约束力,更不是政治竞争意义上的对抗性,而是靠共同政治基础意义的政治影响力。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凸显了新型政党制度内在的合作性特色。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前提是共同的政治基础,而合作性的政党制度的内在逻辑是基于多样性的社会现实进行利益聚合与利益表达,从而在求同存异的协商议政中就共同利益达成广泛共识,最终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效能,由分散性、多样性和差异性走向共同性、统一性和一致性。这一过程离不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在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的建设性和创造性的职能作用。


在新型政党制度下,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必须进行互相监督,并且这种监督是政治监督,是根本目标上具有一致性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合作性的监督和建设性的监督,而不是对抗性的监督。民主党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共同维护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和谐合作关系,致力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利益。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体现了协商民主广泛的协商性特色。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协商式监督特点。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如何解决一个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提出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民主新路,并且郑重地指出“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监督实际上意味着人民民主意义上的群众监督,在新型政党制度下则意味着基于信息共享、包容平等的协商式监督。


在新型政党制度下,对保障这种协商式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10种形式,对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民主监督更新了政党的自我净化方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建立了一系列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的惯例。


总之,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彰显了治理的有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别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它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文 | 卢国懿

作者系致公党中央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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