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9日,住湘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各小组讨论,认真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此次修正案,是继2004年以来,时隔14年再对政协章程进行修改。委员们认为,这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人民政协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的需要。
看看住湘全国政协委员们都提出了怎样的意见和建议。
李微微委员
此次章程修改,对接了党章、宪法修正案,保持了指导思想和重大提法的一致,体现了十九大一系列重大思想、论断、举措,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政协理论、制度、实践的创新成果,同时也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
章程修改使人民政协在指导思想、性质定位、作用任务、履职要求方面更加清晰,体现了特色制度安排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优势,强化了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地位,增强了新时代政协的使命担当,对做好政协工作有更强的指导和保障。作为委员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政协章程,依章程履好职、尽好责。
张大方委员
本次政协章程修订,对委员的义务和职责专门增加了一章。我对于“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印象很深,它不仅对委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委员的责任担当和履职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政协委员,我们不仅要履职尽责,也要洁身自好。
张健委员
我对这次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完全赞同,其中非公经济界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被列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对提振非公经济人士的信心有很大作用。政协章程修改后,对于团结最广泛的力量组成爱国统一战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潘碧灵委员
政协章程的修改,把双周协商、议政性常委会议等创新履职成果进行了细化和吸收,将有利于政协的履职尽责和协商民主取得更好的效果。其中明确议政性常委会议议题要交给有关部门来办理,办理情况要向政协反馈,相对过去的一般性讨论来说,这种协商的效果和约束力会更强。
雷鸣强委员
修正案中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政协应该有计划开展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草案中特别增设了“委员”一章,对委员参加人民政协活动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具有的能力和条件,必须遵守的规矩和纪律等进行了系统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尊重政协和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让委员履职尽责有了明确遵循。
王国海委员
这次政协章程部分修改与宪法修改同步,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的需要。与此同时,将过去五年全国和地方各级政协在工作中形成的好作法、好经验,也通过修改在政协章程中得到体现,有益于推动政协更好地履行三项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建议政协章程鼓励有条件的政协组织创造性开展协商议政工作,探索协商议政新形式。
李云才委员
修改政协章程适时、必要。政协章程修改是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党章、宪法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体现新成果、做出新规范,才能更好推动政协工作。章程修改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政协工作要求部署,体现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协工作原则写入章程,更好体现了新时代发展要求;章程修正案草案系统凝练,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广泛民主的一致性。
杨君武委员
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吸纳和融入了2004年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新思想。在近三十个修改要点中,我最关注协商民主相关条款,协商民主写入政协章程,非常及时和必要。近年来,我国政协协商体制逐步完善,协商民主在政协平台上得到较充分实现,但也尚有可改进之处,建议借鉴国外慎议民主机制,把一些规则较完善、操作较方便、效果较佳良的做法引入政协协商,融合精英协商民主与大众协商民主各自优长,从而使政协协商更上一层楼,成为真协商、体现真民主。
袁爱平委员
章程修正案草案根据新时代社会阶层的深刻变化以及爱国统一战线性质,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明确为新的统一战线力量,扩大了政协的政治基础,更利于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将更好地发挥政协的作用。
END
文|湘声报特派记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