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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石城委员 : 湘江治理可引入“民间河长”
发布时间:2017-01-17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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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记者 谭亚男

  “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应进一步公开相关信息、明晰权责配置,并吸收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公众深度参与,设置‘民间河长’。”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马石城提出建议。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的制度。目前,已有江苏、浙江、福建等8个省市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我省则在2015年起在湘江流域开展河长制管理试点工作。

  河长制的核心——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责任制虽早已实现了法制化,但由于没有具体措施而导致难以实施操作。“由于河长和具体执行部门权限不明,问责效果大打折扣。河长制迫切需要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马石城呼吁。

  针对当前“不具有可行性”的问责机制,马石城建议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同时要建立公众问责机制。

  马石城还建议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有效联结,多中心的水环境治理结构”。在加强信息公开的同时,建议借鉴杭州的“民间河长”和嘉兴的环保公众评审团经验,吸收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公众深度参与,制定“民间河长”章程,让“民间河长”依规履职、敢于监督。

  考虑到湘江流域大部分污染治理项目,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退出等需要财政兜底,马石城建议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从而拓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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