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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协委员陈千云:巾帼不让须眉,法与情中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3-12-26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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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阳市政协常委、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陈千云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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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陈千云通过遴选进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反贪局副主任科员、举报中心副主任。先后荣获“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控申检察工作者”“衡阳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衡阳市优秀政协委员”等称号,记三等功2次,嘉奖10余次。


二十载寒暑春秋,无论在哪个岗位,陈千云始终坚守初心,维护公平正义,2021年因个人成绩突出成功入选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人才库(全省仅5人入选)。她办理的“小陈回家”“小涛上学”等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罗某艳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刘某香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案件”。


在检察机关信访科室工作期间,陈千云始终紧贴群众需求,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接待来访群众500余次,处理来信、来电等控告、申诉、咨询1000余件,做到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并在工作中积极引入心理疏导,努力将来访人员的情绪疏导好、问题解决好、矛盾化解好。


转岗控申检察干警后,陈千云紧抓素质提升,勇当业务尖兵,不断适应检察工作新要求,真正做到了“提笔会写、张口会说、来访会接、交案会办”。她撰写的《抓实“四项措施”,打造司法救助“衡阳样板”》《“精诚协作、能动履职”推动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落地落实》等,很好的宣传和推介了司法救助工作。同时,陈千云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疏导化解,所办理的申诉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任检察官后,她积极创新推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联成功会签了《关于加强保障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中困难妇女权益的工作衔接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共救助困难妇女77人。身为政协委员,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撰写提案,为民建言。2年来,她在调研基础上撰写了4件提案,当中许多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


多年来,陈千云辛勤耕耘、默默付出,用精湛的业务水平展现了新时代女性自信豁达、坚强能干的风采;始终心系群众、深耕主业,用实干与实绩诠释了一名政协委员的责任与担当。


文|政协融媒记者 李煜   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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