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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委员建议:稳定居民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09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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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递增,但目前存在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居民参保意愿降低、‘同人不同保’差异明显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省委会副主委、省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向华提交《加大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财政补助投入,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案,建议稳定居民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时发挥多层医疗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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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增长不同步。2015年筹资标准为41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比财政补助为1:3.56;2024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020元,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比财政补助为1:1.68。”向华说。


向华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且参保一年与多年持续参保的待遇没有差别,受近年新冠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很多城乡居民基于现实利益考量,参保意愿和需求有所降低,“青壮年群体尤为明显,身体不好的才参保,自认为身体尚好的中老年群体觉得没必要参保”。


目前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待遇清单仍然存在差异,尤其在门诊待遇上差异较大。向华表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及“两病”用药保障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可享受报销待遇,在上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只能自费。而职工医保从2022年10月已启动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均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建议国家层面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进一步稳定居民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向华认为,可建立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三方面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稳定个人筹资的上涨周期。应发挥多层医疗保障效能,普惠型医保保障责任可适当往医保目录外倾斜,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同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度,可按照上年度的健康保险出险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保费。


“此外,建议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向华建议,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收治更经济方便的中医治疗,参照住院待遇管理,引导患者选择门诊就医,减轻就医负担,促进分级诊疗。

文|政协融媒记者 刘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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