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记者许望桥
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的工作中,部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生产产能较为落后的“僵尸企业”,引起关注。这类企业的存在,导致闲置存量资产得不到有效释放,生产要素无法投入市场,严重制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优化重组存量资产,更好实现“僵尸企业”出清?省政协委员、湘通企业发展管理研究院院长潘志勇建议,要探索预重整制度,搭建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司法规范、有序推进为内容的“政法商联动机制”,以提高企业重组效率。
潘志勇认为,目前企业的破产程序存在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企业破产管理人通常由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摇珠随机确定,不利于调动中介机构参与庭外重组的积极性;加上司法资源有限,很多“僵尸企业”必须在法庭外排队等候。
“预重整是指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潘志勇介绍,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预重整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已入选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企业原股东、债权人代表、投资人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完成资产清理、债权确认的基础上,提出债务和解的重组方案。清算组认为无法庭外重组,必须借助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完成盘活出清的,则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清算组为企业破产管理人,打破现有管理人均为摇珠随机确定的局限性。清算组前期工作成果,由法院依法确认后,延续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程序。
潘志勇表示,“政法商联动机制”可提高危困企业盘活出清效率,帮助政府分忧、债务人解难、债权人谋利,重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