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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政策应对疫情影响 30条举措实打实帮扶企业
发布时间:2020-02-21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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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记者陈彬


  为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湖南先后出台了财税、用工、金融、市场流通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各市州政府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加大帮扶、金融支持、社保缴费、税费支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稳外贸外资、保物流通畅、优化环境、压实责任等十个方面,出台30条政策措施,实打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健康发展。


  对企业加大金融支持


  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将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体系分险范围。对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


  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提高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标准。


  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药品和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等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的,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支持稳岗就业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从省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经费给予县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可展期一年,继续财政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


  依托湖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湖南人才网、湖南劳动协作脱贫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线上“春风行动”招聘服务。加强与兄弟省份沟通对接,建立劳务协作跨区域双向流动机制,畅通用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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