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农村垃圾治理亟待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18-11-02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湘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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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难以约束,简易填埋污染水源,民建益阳市委——


  湘声报讯 “建议通过人大地方立法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近日,民建益阳市委就农村垃圾治理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9月以来,民建益阳市委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安化、桃江、南县等地深入调查,发现各地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群众的参与度不高、现行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难以形成有效约束、乡村财力难以承担所需费用、垃圾量多分散难以进行无害化处理、简易垃圾填埋场容易造成饮用水污染和农业生产污染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为此,民建益阳市委建议,将立法作为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的重要手段,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其内容包括垃圾处理费用的征收、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资金投入等。  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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