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新晃县政协开展的调研发现,湖南部分林地是喀斯特地貌,立地条件差,坡陡山峭,土地贫瘠,虽然森林覆盖率有59.68%,但实际上每亩森林平均蓄积量只有4.01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1立方米)。与被誉为“国家公园省”的邻省贵州相比,湖南封山育林工作不仅滞后,而且差距较大。
近十年来,按照“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全省鼓励社会化造林,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造林工作得到较好发展。但是,造林是一个长期的投资项目,不仅短期不能产生效益,还存在投资风险,如森林火灾等。
新晃县政协调研报告认为,实施全面封山育林工程,是惠及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发展森林康养与生态旅游的坚实基础,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更是建设宜居幸福湖湘的美好生活需求。
调研报告建议,湖南应尽快就封山育林工作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规定,如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等。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各级林长负责区域内封山育林及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共同助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调研报告建议,科学规划封山育林区域,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重新区划林地功能,规划封山育林区域,如对重点区域和重要树种实行禁伐,定为禁伐区,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对偏远山区、林区乡镇,以及经济效益明显的经济林,严格控制采伐限额,定为限伐区,分级分类予以适当补偿等。科学确定封山育林期限,根据森林生长规律,封禁3年基本能郁闭成林,再延续2年进行巩固。因此,可将禁伐期限定为5年。
调研报告建议,严格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从2019年开始,逐年控制采伐指标。在封禁期内,只发放民用材指标,不发放商品材指标。封山育林到期后,确需对解封林木进行采伐的,须经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批准。林木采伐只准间伐,不准片伐,同时,建立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再造林或补植。 姚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