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继2017年、2019年后,省委、省政府再次制定印发关于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6月25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成效,以及《实施意见》印发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等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介绍,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目前,全省已初步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覆盖面全面提升。同时在2020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于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逐步适应垂直管理改革后的新体制机制,使污染源执法监测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更加紧密,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等一批监测基础设施逐步落地,规划的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正稳步推进;在支撑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监测数据被广泛应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攻坚决策支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评估、环境风险预测预报、突发环境事件追踪溯源等各项工作;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和信息发布方面,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与预报等数据全面联网并实时公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面向公众直接开放,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手机APP等环境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
在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0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上,2020年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张家界市、湘西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和衡阳市7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45个省级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9%,其中60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3%,长江干流湖南段和“四水”干流评价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洞庭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在用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除外);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维系良好。
会上,张在峰公布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涵盖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体系、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等五个方面。张在峰表示,《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将推动我省传统环境监测进一步向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转变,各部门、各层级间的生态环境监测分工更为明确、合作更为密切,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实现有效互补,固定监测与动态监测形成紧密结合;将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等监测数据信息得到充分汇集共享和分析应用,为政府决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将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现象发生得到充分遏制,群众百姓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参与感得到提升;将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监测基础设施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和监测队伍专业水平持续提高,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力的支撑。
未来,全省将以本次《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贯彻落实“监测为民、监测利民、监测亲民”理念,积极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力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支撑。
政协融媒记者杨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