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3月10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在长沙召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启动大会,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DRG和DIP付费是国家医保局确定的2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
根据《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所有市州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在全省全面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推进DRG/DIP付费方式改革是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关键,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是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的现实要求。”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医疗机构要主动拥抱改革、推进内部变革,改变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
据悉,湘潭市、郴州市已完成DRG改革试点任务,常德市、邵阳市、益阳市已完成DIP改革试点任务。从湘潭、郴州改革情况来看,试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指数均呈现下降趋势,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能进一步提升。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刘敏婕 通讯员 欧阳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