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要闻
非法捕鱼者成了禁渔宣传员,曹景毅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巧用“群英”化“是非”
发布时间:2023-05-26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分享

在你身边委员工作室专题兰花.jpg


“守护好一江碧水,人人有责”“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近段时间,家住沅江漉湖芦苇场的欧晓明(化名)经常以身说法,向村民宣传禁渔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欧晓明曾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今成为一名禁渔宣传员。他的变化,源于曹景毅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的一次调解。


湖南政协新闻网

曹景毅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在岳阳市中院就环保公益案开展诉前调解。


非法捕捞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湘阴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洞庭湖南部,湘资沅澧“四水”在此汇集,是连接东洞庭湖和南洞庭湖的纽带。


2022年7月22日晚,欧晓明与他人来到横岭湖捕捞水产品,他负责驾驶快艇,另外两人负责撒网收网。23日凌晨1时许,欧晓明所驾快艇及27.3公斤渔获物被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另外两人跳船逃离。经鉴定,他们所使用的渔具为三重刺网,属禁用渔具。当年11月,经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决,欧晓明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受湘阴县检察机关委托,湘阴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意见书》认定,欧晓明非法捕捞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近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0月,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向岳阳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欧晓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等诉讼请求。


诉前调解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


为高效、便捷、和谐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今年4月21日,岳阳市中院向各方当事人分别下发《诉前调解告知书》,并将该案派至曹景毅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该起案件是岳阳首例诉前调解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省政协委员、曹景毅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成员、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景毅表示,诉前调解是探索生态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一种有益尝试。


在与欧晓明沟通后,曹景毅认为,鉴于他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表现等,其不再参与非法捕捞,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环境保护者完全有可能。此后,曹景毅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选配懂法的环保人士,就此案进行深入调研。


4月25日,曹景毅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在岳阳市中院以“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指从“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乡贤能人、志愿者、居民代表、网格员中选配“群英”,共评、共商、共断群众不同诉求的是与非)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欧晓明听得十分认真,既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他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表示愿意努力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


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欧晓明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240元,并当场兑现。


曹景毅表示,守护好一江碧水需要凝聚广泛共识和强大力量,通过诉前调解让非法捕鱼者变成禁渔宣传员,实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