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提高新时代政协协商议政质量的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5-11-14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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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服务大局、推动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助力社会和谐与凝聚共识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着力提升协商议政质量,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尽管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不断提升政协议政质量,但是仍然存在委员议政能力水平有待加强、政协协商议政形式略显不足、协商议政工作开展缺乏刚性规定、界别组活动开展质量相对不高、协商议政程序规范性有待完善等诸多短板。


提高政协协商议政质量,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加强服务提升委员议政能力。提升委员的综合素质。面对日益复杂的改革环境和社会问题,政协委员必须具备更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通过定期举办政治理论学习班、专题讲座及研讨会等方式,帮助委员深刻理解国家方针政策。同时,应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调研和实地考察提升委员的社会阅历和问题解决能力,准确把握国情社情,提出高质量建议。增强委员责任感与参与意识。通过完善参与制度保障,确保委员有充分机会参与协商议政。委员应清楚认识到肩负的政治责任,积极参与重大事务的讨论。同时,委员应自觉提高履职能力,真正成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通过健全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委员的积极性与使命感。拓宽委员的信息来源和联系渠道。继续深化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工作机制,鼓励委员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声音。加强委员间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委员可以随时获得最新的社会、经济及政策动态,从而提高建议的现实性与广泛性。


优化和丰富政协协商方式。多元化协商形式。在传统会议基础上,灵活采用专题研讨、座谈、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增强协商的针对性与专业性。专题研讨有助于深入探讨特定议题,座谈则有利于互动交流,专家咨询会则借助外部智库力量提升讨论深度。此外,可借鉴国际经验,尝试工作坊或模拟论坛形式,让委员们在真实情境中讨论实际问题,探索不同的解决方案,提升协商效果。线上线下结合,拓展协商渠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协商平台,实现随时随地在线讨论和视频会议。委员通过线上平台参与实时投票、提交意见,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增强协商参与的便利性。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式会议形式,让线上与线下协商无缝衔接,提高协商的灵活性与参与率。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协商广泛性。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征集机制,在每次协商议政前,通过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协商的代表性。定期组织公众听证会,邀请群众参与协商议政过程,增强他们对政协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感,确保协商议题更加贴近群众关切。


明确协商议政工作刚性要求。制定详细的协商标准。结合各级政协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协商议题标准和分类细化的操作流程,确保协商事项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通过具体示例和案例说明,使实施者更容易掌握协商标准,提升协商质量。明确协商主体及其权责。确保协商主体广泛性和多元性,充分吸收党政领导、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各类协商主体的参与条件和资格,制定职责清单,确保其能够积极、有序地参与协商过程,提升协商过程的规范性与实效性。强化协商议政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协商民主法》,对协商议题的范围、程序、参与主体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协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协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通过建立标准化协商程序,明确协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责任主体,保障协商透明、公正。持续加强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运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激发政协界别组织协商议政动能。加强界别活动的组织管理。界别活动是政协履职的重要方式,必须加强界别活动的规范与管理,确保活动高效有序。通过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对界别的年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例如确保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组织1次具有针对性的视察活动,以及开展1次与党政部门的对口协商,增强界别活动的实效性。利用界别协商的特色优势。根据党派团体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界别,要求其聚焦自身特色,制定更高的目标要求。例如在活动数量、成果质量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鼓励界别开展调研和专题协商,确保其代表性。同时,加强界别间的合作,推动经验交流和协同创新,提升整体活动水平。细化界别协商的配套措施。为确保界别协商议题能够顺利推进,应就议题确定、协商方式、协商成果的运用等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在传统协商形式基础上,创新引入界别座谈会机制,强化对界别活动成果的论证与深化,确保协商议题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完善协商议政程序和规范。科学选择协商议题。优化议题选择标准和程序,确保协商议题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在确定议题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议题切实可行。同时,建立议题筛选和评估机制,通过专家论证、听证会等形式,对议题进行科学评估,提高协商议题的实际效用。完善协商主体产生程序。协商主体的选择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应通过公开征集、自荐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确保协商主体的多元化与广泛性。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协商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与管理,确保其积极参与协商议政工作,提升履职质量。健全协商议政程序规范。明确协商的各个环节及操作步骤,确保协商过程有序进行。从议题确定、协商主体的产生,到讨论、反馈,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及时间安排。建立协商过程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协商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进行独立评估,确保协商成果有效转化应用。


文 | 湘潭大学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李海海系省政协委员、湘潭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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