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地跨湖南、湖北两省,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长江中游重要调蓄湖泊和国际重要湿地,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
2014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东洞庭湖湿地和城陵矶水文站考察,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
围绕目前洞庭湖综合治理缺乏协同保护体制机制的问题,提案建议,积极构建洞庭湖流域联动治理机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包括长江中上游省市在内的省部级共建机制,统筹大江与大湖、水体与水岸、上游与下游、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
对于湖区产业规划统筹问题,提案建议制订流域统一的产业负面清单,协调推进调、禁、改、关、停等各种措施,实现区域内差异化、绿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