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要闻
微建议关注村级债务,省农业农村厅回复:正积极化解
发布时间:2020-05-14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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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协委员、汨罗市政协副主席周育林通过政协云提出了化解贫困村债务、助力脱贫攻坚的微建议,“省长信箱”迅速将这条微建议转至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办理。


化解村级债务,湖南采取了哪些举措?如何在化解村级债务的同时,防止新的债务发生?省农业农村厅在对微建议的回复中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采取系列举措化解乡村债务,并坚决制止新的债务的发生。


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中央不再出台专门政策化解乡村债务,中央和省财政也不再安排专门的化债奖补资金。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专题调研,还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对全省的村级债务形成、地区差异、偿还难度、形成时间等进行了认真分析,基本摸清了全省村级债务现状、形成原因及债务类型。


村级债务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政策性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主要成因是盲目举债办产业、超出承受能力搞建设、垫交税费、村级经济收支失衡等。


“针对我省包括贫困村在内的村级债务现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化解村级债务的具体措施,通过明确监管责任、开展清查核债、清收债权减债、发展经济化债、严格控制新债、加大支持消债等方式,逐年分步化解村级债务。”省农业农村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全面组织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证书颁发,指导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建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力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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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湘声报记者 陈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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