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印发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实施意见
让专委会“专”出特色
湘声报讯 近日,省政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湖南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新时代更好推进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任务书”。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各方面工作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执行,进一步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专门委员会“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要通过优化协商议题遴选工作、高质量组织服务各类协商议政活动、规范协商议政流程、增强协商议政实效、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等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专委会在专门协商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总结专委会参与协商实践经验,落实政协协商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宣传报道等。
坚持“不深度调研不发言、不深度调研不提案”,坚持融调研协商监督于一体,根据议题需要,与党政部门、党派团体、有关高校和智库、专家学者等开展联合调研,与市县政协开展联动调研。
《实施意见》明确,要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中心环节。
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理论学习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学习、主任会议集体学习、党支部学习机制,健全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制度,总结推广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经验做法,实现专门委员会委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全覆盖。
落实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成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分党组成员与党外委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委员制度,探索邀请界别召集人列席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分党组会议。
《实施意见》提出,要增强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合力,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提升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发挥委员的履职主体作用,加强改进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协作。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