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8-06-24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湘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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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  大家谈




  □ 欧阳鹏志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效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的重要使命。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应注重四个方面。


  要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一是政治方向原则。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主张、党的意图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二是问题导向原则。民主监督不能“和稀泥”,否则就失去了意义。民主监督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只有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直面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三是平等协商原则。监督者要以平等的姿态、协商的方式与被监督者进行沟通交流。四是增进团结原则。不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更不能干扰被监督单位的正常工作,还要做到帮忙不添乱。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要有序表达。


  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点。一是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是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如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部门对于生态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了没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正是要抓住这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引起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三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炎陵县派驻县人社局民主监督小组就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该局工作人员一道与失地农民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了解农民群众诉求,提出了书面监督建议。在县委、县政府重视下,这一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要注重民主监督的方式。监督方式的运用和创新至关重要,除了政协会议监督以外,实践中一些地方还探索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委派政协委员任民主监督员等形式。为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可运用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的方式,这种方式更具监督力度,更有监督效果。探索以界别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多个民主监督小组的形式,由政协组织制订年度监督计划,确定被监督部门单位和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要求。


  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民主监督取得实际效果,首先建议要可行。只有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对,措施够精准,民主监督工作才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其次,办理要认真。被监督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暂时不能采纳或落实的意见、批评、建议,也要认真办理回复,做好说明解释。三是领导要重视。政协领导、政协相关专委会要加强联系指导,同时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特别是对民主监督成果运用的重视,真正让政协和政协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彰显责任和作为。 作者系炎陵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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