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27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湘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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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丽萍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主题,要围绕“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教育引导是基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源多元、构成复杂,价值观念参差不齐。因此,要将增加政治共识、凝聚人心力量的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点。要密切关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要教育他们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开展对外交流中坚持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要引导他们不断加强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使创新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引导他们强化法治观念,遵守国家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政策法规,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要引导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吸纳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替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前提。构建政商关系要做好“亲”“清”二字文章。“亲”是指党政干部要坦荡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接触交往,对其多关注、多谈心、多交朋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是党政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关系要清白、干净,要厘清权力边界,确保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政府官员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政府官员要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依规、有节有度。作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职务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要牢记其既“商”又“政”的双重身份,牢记为社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工商界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搭建制度化平台是保障。要推动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统战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常性联系制度和机制,搭建党委政府与非公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商的渠道和制度化平台,为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工商联应发挥好与企业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他们的意见建议及各种诉求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反映给各级部门,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与问题的解决。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阵地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企业文化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企业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素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责任。要关注“双创”群体和青年企业家的事业成长需求,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关注该群体对于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的诉求,通过市场环境建设增强其对事业发展的信心。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综合评价是关键。综合评价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荐使用和评优表彰的重要工作。中央统战部2006年下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了“凡进必评”原则。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综合评价。2016年中央统战部等14家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主要考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个人操守及在业内和社会上的口碑等,其中守法诚信非常重要,包括劳动保障、环境信用、企业信用、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等方面。今后还要进一步强化综合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注重评价内容与各部门工作职能相结合,与政府依法行政相适应,与现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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