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日前,湘西州政协主席刘昌刚带领州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对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采取留置措施案——宋谋宁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进行听庭评议。
经查,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谋宁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7319万元。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宋谋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宋谋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在听庭评议会上,州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代表围绕公诉人表现、庭审效果、自身感受等发言,并对庭审进行打分。
刘昌刚表示,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有利于提高政协委员司法审议质量、增强参政议政能力,也是促进检察机关提升业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希望检察机关将此项工作常态化,继续为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据了解,今年2月2日,湘西州监委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即对宋谋宁采取留置措施,此案是湖南各级监委成立后立即审批的“留置第一案”。
湘声报记者 向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