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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细则公布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发布时间:2018-06-15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湘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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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讯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但不得发放现金。

  《实施细则》指出,工会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实施细则》明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可以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如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湘声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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