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衡阳中院依法执结18年信访老案
发布时间:2021-05-17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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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讯 4月23日,随着付某主动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汇入最后一笔执行款,一场历时18年的民间借贷信访老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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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黄某因开发衡阳市蒸湘区某花园楼盘向付某借款,后因开发资金短缺,不能按时付清欠款本息,双方产生纠纷。2004年9月,付某以黄某怠于履行协议且无继续履行诚意,诉至雁峰法院请求撤销原、被告订立的借款合同偿还条款,判令被告按约定以衡阳市蒸湘区某花园楼盘B栋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并承担诉讼费。随后至2013年12月间,双方不依不饶,不停地上诉、申诉、上访、上网发帖,矛盾始终未得到化解。


  最终,衡阳中院于2013年12月26日调解了此案,双方同意以2004年9月17日当天某花园楼盘B栋在建项目整体价值抵偿债务,项目价值以评估为准,结算后多退少补。


  该项目当时是一个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且施工时间久远,双方当事人对抵债时的工程量、工程的价值以及多退少补是补物还是补钱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双方的矛盾又从审判阶段集中转移到了执行阶段。


  对此,执行法官们一方面依法公开透明地开展结算、听证、评估、鉴定、异议处理等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大力开展释法说理,湖南高院、衡阳中院院领导和执行法官多次接待付某、黄某,苦口婆心地进行劝导,力促双方化解矛盾,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双方均认为本案债权债务金额不明确,且双方都不能提供原始依据,鉴定、评估难度极大,加上因为多次评估、鉴定、异议、复议等程序,必要的法定期间必然会导致执行延期,但执行法官数年如一日,始终没有回避矛盾,搁置对案件的处理,而是一环扣一环,依法稳步开展案件的执行。2020年8月13日,衡阳中院依照民事调解书、评估报告及双方结算的结果,依法作出裁定,认定本案抵债总金额为427万余元,结算后付某应返还黄某等人本息共计134万余元。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和思想工作,今年4月23日,付某主动付清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这起历时18年的信访老案得以顺利执结。


  (政协融媒记者李煜 通讯员知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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