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特别是新冠疫情“黑天鹅”的出现,新旧矛盾交织叠加,部分企业特别是某些知名头部企业爆发严重危机。根据这一现象,省政协委员、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刘事青接受了记者采访。
刘事青告诉记者,究其根本,是企业治理决策不科学、风险管控不到位。比如,有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和财务造假现象严重;有的短债长投、期限错配,高负债、高杠杆运行;有的搞盲目多元化扩张,甚至离开实业热衷金融;有的应对风险不当不力、甚至束手无策。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警惕、防范处置,将产生一系列的“灰犀牛”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为此,他建议:首先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家增强底线思维,不踩线、不逾线,建立合规经营、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力量,避免风险由点及面、累积加剧,筑牢“第一道防线”。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将稳健审慎经营贯穿始终,科学制定发展战略,破除“盲目求大”的冲动和“大而不倒”的观念,避免非理性多元化扩张。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面对风险,采用市场化、科学化、法治化的手段自救,不把矛盾转嫁给上下游、转嫁给社会、转嫁给政府。
其次,要做好风险预警防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足抓早抓小,常态化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对企业风险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借助大数据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密切关注企业基本经营指标和境内外重大并购重组、跨界多元化扩张等行为,以及涉企舆情动态,从中捕捉问题线索和风险苗头,及时把握各领域企业的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努力做到全行业、全领域、全周期的风险监测预警覆盖。
再次,要通过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比如,构建系统性风险处置架构,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分类计划书,明确各部门在系统性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分工。引导金融机构全力支持企业困难化解,允许抵押物余额二次抵押,并适度降低服务企业利率、优化转贷流程,避免未经协商直接启动起诉、司法保全等措施。推动司法部门对涉企诉讼和破产案件实行简易审并联审等程序,充分运用仲裁、公证等非司法手段加快资产处置。坚持先债务人、后担保人原则,控制风险传导扩散。建立并购重组基金,引导合适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激活存量资产。切实加大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对在风险处置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还有就是要营造良好制度环境。进一步健全公共部门风险处置的法律体系,为有效防控风险提供法律依据。建立行业法规研究组织和法规信息网络,广泛开展金融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确保政企沟通渠道畅通,推动“滞后服务”向“前置服务”转变,在问题筛查、形势预判和规划咨询等方面不断发力和铺陈,不断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完善金融机构评价考核体系,将帮扶、处置、化解工作列入考核内容。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在企业帮扶过程中出现无法预判或难以避免的工作失误时,免除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激励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创造性做好帮扶和处置工作。
刘事青表示,希望通过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 | 文明 张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