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这些繁重任务的,是全省1977个司法所的5596名专职工作人员。傅莉娟告诉记者,目前湖南的一人所、二人所占1/5,平均每所2.8人,离全国所均3人的基本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的定位和职责一直缺乏法律依据,《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完成几轮意见征集后一直未出台,而派出所的定位早在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司法部发文明确司法所的9项职责,除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外,承担的其他工作无明确法律依据。
为此,傅莉娟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通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司法所定位和职责,解决司法所“是什么”“干什么”的问题。
“人的问题是司法所最核心的问题。”傅莉娟建议充实队伍,杜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被挤占、挪用,确保空编满编招录、运行,达到每所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
傅莉娟希望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完善司法所工作机制,将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