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记者陈彬
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接入互联网;每一所乡村小规模学校都要有一所相对优质的城镇学校或完全小学结对帮扶……
备受关注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迎来重大利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
学校撤并有规矩
乡村小规模学校作为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格外牵动人心。近年来,省政协持续关注农村教育发展,2017年曾将“推进我省教育扶贫”作为年度调研协商监督重点课题,推动解决包括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在内的民生热点问题;今年,民革界别5名省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撤点并校背景下加强我省农村“两类学校”建设的建议》提案等。
布局合理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重要一环,为此,《意见》在多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比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意见》要求,涉及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对不符合撤并要求、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能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防止教育资产流失。对已经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学校年底要达标
此次《意见》还公布了《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在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上,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到2020年底全部达到《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意见》提出要落实各项政策,并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建设、信息化建设、师资配备、教师待遇、教师培养、教师交流、教学改革、结对帮扶、教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全方位保障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支持开展“校联体”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联合校运行机制。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
多措并举落实教师待遇
提高师资水平,是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关键。《意见》从教师培养、培训、招聘、待遇、职称等方面提出了师资队伍建设的举措。
在保障师资配备方面,从2020年起,新考录教师优先用于补充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缺额;支持采用定向委培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配齐合格教师。
在落实教师待遇方面,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小规模学校中级职称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职称增加3个百分点。
《意见》指出,将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