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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作业靠家长? 至少10省份“叫停”
发布时间:2020-11-13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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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记者罗艳芳


  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在其官网公布《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明确提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此举得到不少网友点赞支持。


  湘声报记者梳理发现,从2018年至今,至少已有辽宁、浙江、海南、河北、广东、山东、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等10个省份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叫停”家长批改学生作业,有的地方明确定期开展作业督查,浙江、海南省甚至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其中,2018年4月,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同年9月,陕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2019年6月,山西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明确“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11月,贵州省教育厅等9部门也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要求“不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让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


  同年12月,广西省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河北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同样要求“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今年1月,广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今年3月,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等文件,明确提出“教师应杜绝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并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同时,要求各学校定期开展作业督查,每学期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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