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与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对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
其中,涵盖了公益林补偿,自然河流、地表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水资源环境补偿,林地、耕地、园地、草地、湿地、沙地等生态用地补偿,工业企业退出、畜禽退养及污染处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绿色产业发展补偿,乡村环境整治、村民集中居住试点、清洁能源利用、两型综合示范等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补偿。
同时,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绿心地区与周边社区和园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实行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产业园区共建等多种补偿方式,实现生态补偿方式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