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增大,各入境口岸成为防控重点。湘声报记者今天(3月16日)从长沙海关了解到,长沙海关把防止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疫情发生以来,长沙海关全面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
“三查”是指查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填写纸质或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口岸现场关员对健康申明卡进行收集查验,对出入境人员的流行病学史和健康状况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三排”是指对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发现的有症状人员,或者是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实施进一步排查。包括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
“一转运”是指海关关员对“三排”当中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
针对疫情输入性风险的加大,长沙海关密切跟踪研判境外疫情的发展,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全部实施登临检疫,严格实施入境交通工具的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在口岸严格对埃博拉、拉沙热等重大传染病的入境检疫,防止传入造成疫情叠加,进一步加强与湖南省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今天(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