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加快修订《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争取2025年出台;重点加强干旱条件下湿地保护修复、生态疏浚、水系连通、生态围堰等技术研究;将按照“大平台、大整合、高共享”的集约化建设思路,建立洞庭湖生态信息平台……近日,在省政协召开的“洞庭湖湿地体系建设”对口协商课题会上,有关职能部门介绍了正在推进的系列工作。
洞庭湖是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湿地资源丰富多样,湖区现有湿地面积68.67万公顷,占全省湿地50%,是全球200个重要生态地区之一。为更好地助力保护洞庭湖湿地,打造大美洞庭,今年省政协将“洞庭湖湿地体系建设”作为对口协商课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召开对口协商会议,献良方、谋实招。下转A3版
现状:
洞庭湖湿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冬季来临,来自西伯利亚的越冬候鸟陆续飞抵洞庭湖湿地,目前已发现白琵鹭、白额雁、灰鹤、罗纹鸭、反嘴鹬等十余种越冬候鸟。广袤的绿色洲滩与充沛的浅水湿地相互交织,为长途迁徙而来的越冬候鸟提供了充足的食源。
如今,洞庭湖不仅是越冬候鸟的栖息地和乐园,还有一群江豚和麋鹿,其中,麋鹿增至289头,形成了国内最年轻、最具发展潜力的稳定亚群。
洞庭湖呈现出人与自然共生的美丽画卷,与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洞庭湖湿地体系建设和湖区湿地保护修复与可持续利用密不可分。
2005年制定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使湖南成为全国第三个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近年来出台的《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益阳南洞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使湖南的湖区自然保护地基本实现了“一区一法”“一园一法”。
与此同时,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对洞庭湖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湖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洞庭湖保护工作负责”的工作机制,工作成效纳入河湖长制、林长制考核,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湿地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一系列扎实的举措,让洞庭湖碧波荡漾,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
难处:
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难在洞庭”原指防洪治理之难。事实上,由于洞庭湖水系复杂,洞庭湖水工程复杂,江湖关系复杂,人口、资源、环境关系也复杂,洞庭湖保护与治理可谓难在多处。
“生态平衡打破待应对。”省政协委员、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陈华说,洞庭湖冬季水位下降提前且连年处于低水位,2022年受极端天气影响,勘查水域面积缩减;造纸产业大规模退出,芦苇失收倒伏腐烂后引起水质酸碱度降低,溶氧度减少,水体富营养化加剧。
省政协委员、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硕其发现,近年来洞庭湖等部分大型河湖水体,部分时段开始出现明显的总磷超标现象,对水环境和水生态构成一定威胁,总磷已成为近年来地表水的首要污染物。
调研组还发现,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干部群众对湿地的概念、价值、功能仍缺乏足够认识,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此外,尽管湖南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洞庭湖的法规,建立了有关管理机制,但有的已与现实情况不适应。
如,《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至今已19年,存在诸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对破坏湿地的行为界定不具体,处罚主体不明确,处罚力度偏弱;洞庭湖区涉及的4市23个县市区中只有3市7个县市区的林业部门设有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专职从事湿地业务的工作人员仅47人,且湿地管理机构没有行政执法权。
洞庭湖湿地中,有4处为国际重要湿地、18处为省级重要湿地、6处为自然保护区。调研组发现,这些湿地未能让老百姓充分可感、可见、可及。比如,尽管湖区探索了多种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但存在发展规模局限、附加值不高、特色亮点不多等问题。
建言:
建立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助力守护好洞庭湖湿地,湖南政协责无旁贷,且从未停步。今年,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调研组形成了一份扎实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建议,科学调整边界,优化功能分区,建立健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齐全的湖区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编制洞庭湖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引领湿地保护修复久久为功。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资环委主任陈仲伯认为,要在国土空间规划层面解决“大美洞庭何处可见”,在生态保护修复层面解决“国际湿地何处可及”,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层面解决“生态价值何处可现”,在拓宽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层面解决“山水人文何处可歌”。
“国内部分大湖流域早已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流域治理、湖泊保护修复及相关行政执法等工作。”省政协委员、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建议,由省政府牵头成立洞庭湖流域管理局,颁布《洞庭湖流域综合管理条例》,明确管理局的法律地位、行政职责、规范行政许可管理等。
省政协委员、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梁婕建议,充分发挥法律、行政、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特别是鼓励洞庭湖周边社区参与,将社区发展与鸟类保护相结合,引导辖区居民关注湿地水鸟的保护工作,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省政协委员、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景毅看来,要让活水进得来、蓄水留得住、清水流得动。他建议,申请适时合理调度三峡水库出水量,加快推进四口水系整治工程,增加枯季入洞庭湖流量,为枯水期洞庭湖“解渴”;加速推动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前期论证,科学设计可行管用的现代化水利设施,提高洞庭湖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省政协委员、沅江市政协副主席谢丽君认为,芦苇的管护、收割、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市场运作原则,逐步建立完善芦苇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以实现洞庭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相协调、可持续。
“应从整体考虑全域的生态资源、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协调洞庭湖生态治理项目开发与申报工作。”省政协委员、桃源县泥窝潭乡党委书记马刚建议,在省级层面统筹推进洞庭湖国家公园创建,突出“湖”元素,做活“水”文章,将洞庭湖打造成湖南最靓丽的生态名片。
进展:
推动湿地保护法治体系迭代升级
在对口协商会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委员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委员们的建言进行了回应。
“将着力抓好法治建设,加快出台‘一条例、一办法、一规划’,推动我省湿地保护法治体系迭代升级。”省林业局局长吴剑波介绍,修订《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已列入2024年省政府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并开展了立法调研,争取2025年出台;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湖南省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填补湖南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标准空白;强化规划引领,衔接上位规划,研究启动编制《“十五五”湖南省洞庭湖湿地保护专项规划》。
“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等8部委,在今年9月底制定印发了洞庭湖治理工作方案,省里将大力推进洞庭湖堤防提升、蓄滞洪区建设、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四口水系综合整治、洞庭湖生态疏浚等五大工程建设,通过五大工程的实施,系统提升洞庭湖生态功能。”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刘初荣说。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赵亚辉表示,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要求每个县市区结合修复治理项目至少打造一个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工程,逐步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比如,大通湖结合生态修复治理,搭建“水草+大闸蟹”等生态产业链,年总产值达10亿元。
“积极推进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论证,依托洞庭湖周边水库兴利库容及湖区河湖水网调蓄容积,按照‘江湖互济、引流活水、分区施策、系统治理’的总体布局,分区逐步构建‘高水高用、低水低用、优水优用’水资源配置网络,构建跨湘鄂两省的洞庭湖千万亩大灌区,增加粮食产能,提升饮用水品质,保障河湖水网生态。”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葛国华说,将积极争取将该工程纳入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深入论证,适时启动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张志刚表示,近年来,针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采取了应用先进技术设备、签定协议、健全制度等措施,保障工程运维效果。比如,在立项审批时,与地方政府签订运行维护协议,明确工程运维相关责任等,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