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省两会报道
徐大建委员:试点探索建立老年农民退休制度,解决养老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6-02-04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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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政协新闻网

省政协委员徐大建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开幕式上

 

此次参会,省政协委员、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高级农艺师徐大建,带来了关于农村农民退休养老问题的建议。


徐大建介绍,当前我省老年农民养老金水平普遍偏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保障不足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制约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突出短板。


徐大建认为,我省广大老年农民群体为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过历史性贡献。建立老年农民退休制度,是对老年农民历史贡献的肯定,是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他说,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为试点老年农民退休制度创造了条件,在我省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操作性的老年农民退休制度,能切实提升广大老年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徐大建建议:首先要明确试点目标与原则。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体现农民职业贡献、保障基本生活的老年农民退休制度;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筹资能力相匹配、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相协调的原则。稳妥起步,渐进实施。


其次要科学设计制度框架。要界定受益对象,研究明确试点期内可纳入退休制度保障的农民范围:可考虑以达到一定年龄(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符合一定条件的本省户籍农民为主要对象,重点保障长期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和收入来源的老年农民;要建立贡献认定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农民工龄或农业生产贡献年限认定办法:可考虑结合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农业税费缴纳历史、粮食生产贡献、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认定其农业劳动贡献;要设定合理待遇标准,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增设“老年农民退休补贴”或“农业工龄津贴”:要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探索建立由政府财政补贴、集体经济补充、个人适当缴费(或权益折算)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要做好制度衔接,确保农民退休制度与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顺畅衔接,形成保障合力,避免重复或遗漏。


最后就是要分阶段制定实施路径。确保按时间表、按操作流程、按最优方案实施农村农民退休养老问题落到实处。还要加强组织保障与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农民关切,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落地。


徐大建说,建立老年农民退休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大胆探索、审慎推进。在我省开展试点不仅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也可为国家层面完善老年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湖南经验”,贡献“湖南智慧”。


文 | 湖南政协融媒记者  李煜  宋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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