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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刘静:高校学生的实习实践需进一步提高成效
发布时间:2026-02-05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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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湘潭大学党委书记刘静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也在2025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建设年轻人友好省份的实施意见》提出“每年开发10万个左右实习见习岗位。每年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不少于10万人”。省政协委员、湘潭大学党委书记刘静认为,这些制度措施已经出台,但具体落实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三方主体权责不清。由于实习实践学生与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实习时长、工作强度、安全培训、工伤处理、合理报酬、知识产权等关键事项缺乏统一规定,实习实践协议明确性与规范化不足,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均存在顾虑,甚至导致“校热企冷”问题。


二是岗位供需匹配度不高。当前,高校实习实践普遍存在“散点对接”情况,双方事先未就岗位设置、任务分工等进行精细化沟通,表面上的一拍即合,往往会导致实施过程中双方都认为不能满足自身需要,实习实践成为形式。


三是类型层次单一粗放。当前,高校实习实践总体仍呈现粗放式模式,具体表现为不区分本科生与硕士生、不区分实习与实践、不区分知识强化与科研任务、职业发展实习实践。校企双方对实习实践的目标定位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脱节现象。


四是投入保障与政策激励不足。当前,高校和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实习实践经费投入过低、工作人员待遇保障不足问题。此外,校企双方工作成效尚未得到上级或外部政策资源的显性支持,成本投入的直接“回报”偏低。


为此,刘静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实习实践制度保障。建议我省尽快启动《湖南省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重点明确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和工作流程,为实习实践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相关部门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设立省级实习争议调解中心,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维护学生、高校与企业三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分层分类,保障实习实践科学规范。


其次,建议引导校企双方结合需求细分实习实践类型。如将用人单位区分为用工为主型、育人为主型、用育结合型,将高校区分为认知型、科研型和就业创业型,同时区分专本硕博设置岗位,灵活运用普通见习、跟岗顶岗以及项目制实习实践等方式,保证岗位供需精准度和匹配度。在省级层面,立足“三高四新”战略设立专项,依托头部企业与党政机关建设一批开放型示范基地,打造合作标杆,形成样板全省推广;建立实习实践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建议建设全省实习实践一体化数字平台,实现“岗位发布-智能匹配-协议签订-过程管理-考核评价-数据追溯”全流程线上化。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域产业人才需求,提前预警供需缺口,为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与企业人才储备提供参考;加强政策激励与投入保障机制。


第三,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对承担实习实践工作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加大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支持高校开展“专业+公益”实习实践项目,引导学生通过实习参与社会服务,提升社会责任感。试行“实习学分银行”制度,允许学生通过高质量企业实习、创新创业实践等置换部分课程学分。将实习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就业推荐体系。加强对高校经费投入的监测,统筹利用“双一流”建设资金、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等,增加实习经费预算。此外,加强绩效考评,对于实习实践工作成效突出的高校,在经费预算、保研和硕士博士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奖励,对相关单位、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


刘静表示,只有真正完善和落实好高校学生的实习实践制度,才能提高实习实践工作成效,从根本上激发高校学生的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提升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助力高校学生成功成才。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李琦瑜  宋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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