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湖南修订临时用地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3-03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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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讯  3月3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解决原《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更加贴近建设项目用地实际需要,省政府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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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计31条,较原《办法》条款数量增加了12条,主要从范围、期限、申请、审批、使用、复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比如,《办法》新增了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采掘场所、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等相关内容,并对建设项目施工中的具体临时用地用途进行了细化。


此外,《办法》较好兼顾了节约用地与项目用地实际需求,推出续期、接续使用、分阶段分批次申请等三大制度保障,即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可以申请续期,总期限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期限;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接续使用同一宗全部或部分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按程序重新审批,期限重新计算;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定情形的采矿项目,可以分阶段、分批次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紧扣当前临时用地管理中范围不清晰、协同不顺畅、复垦不及时等痛点堵点,从推行“四个同步”闭环机制,压实土地复垦责任;拓展临时用地范围和期限,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创新用地用林融合审批,打通临时用地“快车道”等五个维度精准发力。其中,将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规定为基本原则,确保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在项目前期即纳入整体设计。同时,规定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有效保障项目及时复垦。

           

 文图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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