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要闻
委员关注丨陈赤平:加快构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领域法治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6-03-09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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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海外投资不仅成为我国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外贸高质量转型的重要引擎,更是我国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和产业链韧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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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会主委、长沙学院院长陈赤平


“中国企业正在经历从‘产品出海’到‘扎根全球’的历史转型,‘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推动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关键阶段。”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会主委、长沙学院院长陈赤平建议,加快构建海外投资领域法治保障体系,护航企业“乘风出海”。


陈赤平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国际环境异常复杂和严峻,我国海外投资面临地缘政治、资金融通和法律合规等多重风险。


国内层面来看,当前,我国通过与多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加入《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等方式,初步构建了国际法保护网络,但也存在现有立法统领性不足、缺乏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规制、法律救济与反制能力弱、运用国际仲裁和调解维权经验不足等问题。


对此,陈赤平建议,明确国家保护海外投资的基本立场和原则,确立商务部、发改委、外交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海外利益保护中的职责分工与协调机制,将分散于各类法律文本中的促进、规范、保护、管制等措施进行系统集成,适时制定《海外投资促进与保护法》,实现我国海外投资领域法律的体系化统领,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如何在全球市场的浪潮中,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分散国家风险?陈赤平建议,在《海外投资促进与保护法》中专章规定或由国务院出台《海外投资保险条例》。明确中国信保的法律地位和权责边界;扩大承保范围,除了传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险和政府违约险以外,逐步纳入“恐怖主义险”以及因地缘政治导致的“供应链中断险”等新型风险;促进中国信保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等国际组织开展分保、共保合作。


陈赤平还建议,明确由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等为投资者提供东道国法律、政策及风险评估服务,构建海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推进海外资金流动法治化,为人民币跨境支付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对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给予政策性支持;强化行业合规指引,鼓励行业组织制定重点国别合规标准,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构建海外投资法律救济与反制机制。”陈赤平建议,提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能力,支持国内仲裁机构国际化发展,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和律师队伍,引导企业善用仲裁和调解方式维权;根据《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制定海外投资保护具体细则,针对他国政府对我国海外投资的非法制裁或不公平待遇,明确反制措施与救济路径。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易永艳

图 | 政协融媒记者 李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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