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省政府出台17条政策举措,促进生物医药 产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6-04-10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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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17条政策举措,将“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置于首位,真金白银奖补国家科创中心、产业应用平台,支持创新药械产业化。


聚焦创新驱动

推出高额奖补


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是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一环。“十四五”期间,湖南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底盘”持续夯实,同“十三五”比较,药品批准文号增加218.9%,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数量增加191.3%,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增加210.8%,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增加171.3%,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增加108.1%,全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从45家增长到88家,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增加63.4%,上市企业21家,数量居中部前列。


《意见》提出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落地、优化检验检测流程等17条政策举措,直面湖南生物医药产业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较弱、靶向同质化竞争激烈、高端医疗器械核心部件对外依存度较高等痛点,明确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大力支持细胞基因技术、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前沿交叉研究与应用,着力推动中医药经典名方向新药转化。


在加大科研投入方面,《意见》明确发挥湖南自然科学基金引导作用,对有临床价值的在研品种,省科技创新计划予以择优支持。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的企业,给予激励,并适当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奖补资金由企业研发奖补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其中,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每个平台每年一次性奖补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新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际参与生物医药研发并获得评估认可的服务平台,按相关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个平台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创新药、获得生产批件的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和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符合产业化落地等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个获得注册批件的特殊化妆品新原料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突出监管赋能

培优产业生态


《意见》深刻把握“严管就是促发展”的内在逻辑,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一方面,开通注册检验“绿色通道”(即收即检、能检尽检),探索评审核查分中心省市共建,协同开展注册现场检查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缩短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时限;另一方面,部署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与融合应用,开展人工智能(AI)监管大模型研究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支持首营资料电子化公用平台和院内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从传统监管向“数字监管”“智慧监管”跃升。


《意见》着力破除创新药械“入院难”,明确提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目录更新后6个月内及时配备创新药械,对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医疗器械实行政府首购订购。缓解“报销难”,合理确定创新药械医保支付标准,积极推荐纳入国家或省级医保目录,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加快阳光挂网速度。松绑“考核关”,对完成临床试验并获批上市的创新药、二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省内医疗机构“随批随进”,不纳入“药占比”“耗占比”考核。


《意见》着眼产业生态,厚植竞争优势,明确大力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重点支持创新药、独家品种、过评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4类以上仿制药)、高端医疗器械、中药经典名方等加快发展。支持湖南省医疗企业产业园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合作,充分发挥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加大中非医药合作,支持中药境外注册上市。探索“揭榜挂帅”联合攻关,强化生物医药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急需专技人才引育留用,引导金融机构“投早投小”,设立生物医药子基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对中小微科创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降低费率,推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创新突破。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许望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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