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政协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6-05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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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提案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重要方式,是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重要载体。新时代新征程上,市县政协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以高质量提案履职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坚守“为民造福”的根本立场,把牢提案工作的价值取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提案工作最大政绩。要紧扣“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健全“党政点题、委员荐题、部门商题、社会征题”的多元选题机制。引导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从社会治理的堵点痛点切入,确保提案内容始终与党政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百姓生产生活同声相应。要强化“提、立、办、督、评”全链条闭环管理,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办理成效的第一标准。大力提倡“面对面”协商、“实打实”办理。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提案,要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承办单位从“办了多少”向“办成多少、办好多少”转变,真正把提案的“有益之言”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有效之策”。


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夯实提案工作的质量根基。提案工作的真正政绩,不在于数量的扩张,而在于质量的提升,在于能否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调查研究要“身入心至”,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引导委员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界别优势,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鲜活资料,进行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的深入分析,确保提案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要树立鲜明的质量导向,严格提案审查立案标准,建立“初审、预审、终审”三审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提案质量。在提案工作评价中,要淡化数量指标,强化质量权重,引导委员从“追求数量”转向“注重质量”,多出“精品提案”。


激发“守正创新”的内生动力,提升提案工作的履职效能。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发展,要不断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使提案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树立“提案工作不止于答复”的理念,把推动提案成果转化作为最终的落脚点。要深化提案办理协商,搭建形式多样的协商平台,促进提办双方深度互动、凝聚共识。要创新督办机制、丰富督办形式,构建“重点督办、联合督办、对口督办、跟踪督办、回头看督办”的立体化督办体系。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政协协同推进提案办理落实的长效机制,坚持党政领导领办和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创新开展政协常委会会议民主评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加强提案办理协商与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题协商有机结合;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提案工作与巡察工作协调协作机制,推进提案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切实将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生动实践。


筑牢“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意识,锻造过硬的提案工作队伍。正确的政绩观,最终要落脚到“靠什么创造政绩”上。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委员队伍和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提案工作服务队伍。一方面,要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委员深刻认识提案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法定的履职形式,珍惜并用好“话语权”。完善委员履职考评激励机制,将提案质量、办理效果作为优秀委员评选的重要依据,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加强委员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使其成为提案工作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要优化服务保障水平。提案委作为专门服务机构,要当好“联络员”“指导员”“服务员”。


文 | 刘忠(郴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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