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湘声
提案摘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
发布时间:2026-08-13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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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完善我国生育假制度

案由:生育假主要由产假(母亲享受)、陪产假(父亲享受)和育儿假(父母均可享受)构成,是提升生育意愿的生育支持政策之一。但是,当前我国生育假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建议:一、扩大生育假制度覆盖面。一方面,要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参保问题,实现生育保险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凡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此外,还应降低中小企业缴费负担,将现行由企业全部承担生育保险保费调整为由企业和个人对半分担保费。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生育假落实情况的监管,重点对象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推动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和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应参尽参”。

二、加强部门协同与流程优化。一方面,当前生育假政策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对于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延长的鼓励生育假,应在医保、卫健、税务、财政等多部门间加强协调,明确经费来源,实现多方成本共担。另一方面,在经办流程上,不少地区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是:医保部门—单位—参保职工,并且不少地区是产后复工后发放生育津贴,导致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落实产假和津贴待遇。未来应该优化生育假待遇经办流程,实行即申即享,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人个人支付生育津贴,确保政策直接落地。

三、优化完善生育假和生育津贴制度。一是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产假天数,对于各省自行延长的鼓励性产假,可以调整到生育假中享受。二是调整育儿假享受方式。未来在提高育儿假天数的基础上,可以允许父母在婴幼儿3岁以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休完育儿假。三是探索建立普惠性生育保障制度,为全体城乡新生儿母亲提供生育津贴。

台盟中央:推进安宁疗护高质量发展

案由:安宁疗护是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以提高生命质量的服务。此项工作仍面临服务体系建设需完善,学科体系缺位、服务力量不足,宣传和普及还需加强等难题。

建议:一、统筹推进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各地实际和临床需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标准,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服务流程。规范安宁疗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模式,完善医保和价格支撑政策,明确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医患共同决策、医务社工服务等必要的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探索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内,增加安宁疗护项目。研究推动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社会支持等非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收费,将安宁疗护服务从DRG付费管理体系中剥离。

二、加强安宁疗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推动安宁疗护学科建设为抓手,鼓励支持医学院校加大对安宁疗护医生、护理人员、医务社工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在继续教育中扩大安宁疗护相关业务技能的内容比重。注重对包括医学、护理、药学、心理、营养等涉及疗护所需的学科专业人才的分类培养,持续规范教育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探索建设安宁疗护领域方向的医务社工督导体系。此外,关心关注安宁疗护服务人员的心理疏导,给予其更多人文关怀,加强自我正念照护,缓解同情疲劳,避免出现心理健康问题。

三、加大安宁疗护理念推广和生命观教育支撑力度。积极通过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方式,普及安宁疗护知识理念,引导公众正确面对终末期患者照护问题,鼓励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此外,积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主体作用,为诊断明确、症状轻且稳定的患者提供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将安宁疗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智慧家医”开展可穿戴设备监测、线上诊疗等“互联网﹢远程﹢安宁疗护”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徐凤芹:将青光眼纳入国家慢病管理体系

目前,青光眼防治水平还有待提高,主要存在疾病认知及筛查体系不足、患者随访和依从性困境、共病管理脱节等问题。建议——

一、将青光眼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专项管理政策,明确青光眼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标准。制定《青光眼慢性病防治指南》。

二、在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青光眼筛查项目,在县域医共体中设立“青光眼防治中心”,开展基层医生规范化培训。

三、将青光眼相关检查、药物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四、建立青光眼患者档案和随访制度。将青光眼纳入慢病管理体系,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疾病管理,减轻经济负担,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质量,同时提高公众认知和社会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张文宏:深化三医协同 加速推进结核病与病毒性肝炎流行消除

当前,我国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治仍面临严峻挑战,影响健康中国建设进程。建议——

一、多方合力夯实三医协同基础,协调资源强化主动筛查,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扩大免费筛查范围,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偿基金。

二、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巩固投入保障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

三、推广病原筛查新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AI辅助诊断工具,加快审核舌拭子等新型快速筛查技术。以“主动筛查、资源下沉、全民参与”为核心,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张金英:系统性规范心理咨询行业乱象

近年来,我国心理咨询行业取得显著发展,但收费标准模糊、虚假宣传等乱象严重影响了其专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建议——

一、建立国家统一认证体系,强化行业准入标准。

二、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建监管小组,赋予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实际监管权,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三、规范服务标准与收费体系。划分收费等级,要求机构公示价格并签订服务合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加强人才培养与职业发展支持。鼓励高校增设临床心理学硕士点,推广“医学﹢心理学”双学位培养模式,建立实习基地与医院、社区联动机制。

五、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普惠性服务。推广远程服务,搭建全国性心理健康平台,在基层社区设立标准化心理咨询室。

全国政协委员王秋菊:加快扶持耳聋基因治疗药物研发

我国耳聋基因治疗面临多重瓶颈,药物技术研发、临床转化及产业链明显不足,亟须加速临床转化并构建全产业链生态。建议——

一、优化审评流程,加速耳聋基因治疗药物申报与上市。一是构建全周期审评沟通机制,建立审评机构,开设耳聋基因治疗专项审评通道,组建耳聋基因治疗专家委员会。二是优化审评流程与政策配套,对具有全球突破潜力的耳聋基因疗法,缩短审评周期,完善我国在罕见病—常见病审批端的通用路径。

二、强化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快耳聋基因治疗产业布局。一是设立全链条专项基金,对突破性技术给予长期稳定或滚动资助。二是依托耳聋基因治疗产业优势区,推动耳聋基因治疗产业的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全国政协委员黄昱:积极应对“升糖危机”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社会发展,“升糖危机”正逐渐成为一场不容忽视的健康危机。建议——

一、构建饮料分级强制标准。一是实施饮料健康标识制度。将预包装饮料根据含糖量和饱和脂肪量的高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二是限制含糖饮料广告投放。

二、探索含糖食品控糖税制。一是参照他国经验探索征收饮料“控糖税”。二是探索将“控糖税”范围扩大至其他食品。

三、前移防线遏制病患低龄化。一是开展常态化筛查。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儿童身体质量指数(BMI)、血糖指标筛查。二是加强宣传普及。走进校园开展糖尿病健康科普公益讲座,通过饮食科普小实验,直观学习健康饮食知识。

全国政协委员张勇:大力推进我国肿瘤创新药物临床早期转化

如何将基础研究成果更早、更高效地向临床转化,是提升我国肿瘤创新药物研发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建议——

一、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高水平医院设立肿瘤新药临床早期转化中心,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其先行先试开展创新产品临床早期研究。

二、支持企业使用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高水平医院开展的高质量研究用于产品注册申报。

三、针对我国自主研发的肿瘤新药早期孵化设立专项支持,鼓励企业联合申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共同参与。

四、推动创新医药学科建设,改革临床医学生教育体系和医生晋升机制,探索肿瘤医学创新拔尖人才早期发现和选拔培养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国家亟须的高层次战略科学家、学术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全国政协委员赵家军:完善肥胖症防治体系

作为慢性疾病中的独立病种及多种慢性疾病的重要致病因素,肥胖症已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建议——

一、加大肥胖风险的科普力度,提高公众对肥胖的科学认识,让公众清晰知晓肥胖的起因和引发疾病的风险。

二、强化预防和治疗体系相互衔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保等对肥胖预防和筛查的支持力度。推动公共卫生、教育和食品行业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提高健康食品的可及性,减少高糖高脂食品的流通。

三、推广科学诊疗。在每个设区市,至少依托1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专门减重门诊、肥胖门诊等,提供量身定制的治疗方案,加强糖尿病、高血压等肥胖合并症的管理。给予肥胖患者科学的运动处方、饮食指导和睡眠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张洪春:建强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体系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综合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建议——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市县乡中医医疗服务协同联动;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结构及布局,培养造就一批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二、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加强中医临床诊疗的条件保障,中医门诊、中医病房、中医适宜技术等要保障合理的使用面积;加强中药房、中药制剂室建设,保障中医临床服务,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参照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以及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等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示范引领、中期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刘林林:推进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医师资质培训

推进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医师资质培训是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更好地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议——

一、增加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人员数量,推进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

二、支持三级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内科、儿科等专科医师参加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

三、推进三级综合医院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紧密的联动协作模式,实现分级诊疗、规范转诊。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李鹏斌:完善大湾区跨城双向直通机制 满足居民紧急医疗救护需求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深化,跨城生活、工作、养老人群规模持续扩大,紧急医疗救护需求日益增长。建议——

一、扩大救护车跨境直通范围,缓解供需失衡。将参与试行的医院从3家扩展至粤港澳三地代表性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涵盖急诊、重症、儿科等核心领域。

二、建立标准化跨境救护流程。建立粤港澳三方协商机制,统一三地救护车设备配置、医护人员资质互认、病历信息互通等标准,缩短边检查验时间。

三、建设“陆海空”立体救援网络、在珠海、深圳等沿海城市布局直升机救援基地,与地面救护车、口岸通关形成联动。

四、构建紧急救援协调平台,设立“粤港澳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统筹调度跨境救护资源。

全国政协委员季加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公益高效运行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高效运行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再造、健康干预模式转变和政府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的基础。建议——

一、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保引导整合型服务支付方式的创新;各地在年度新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时,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同城同病同价”。

二、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核心和网底,推动医防融合和医疗卫生服务整合,优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流程。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入和服务性收入,形成稳定的收入机制。

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评价体系,开展以结果为导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评价。

五、将乡村医生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保障,二类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吴沛新:健全长效机制 推动医防协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当前,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正处于由局部试点向全国推广、由政策框架向实际落地的关键阶段。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多主体联合共治机制。

二、建立中央统筹、地方配套、绩效导向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偿制度。

三、国家财政设立“公共卫生与健康安全科技创新工程”,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国家—省—市三级预防医学研究体系建设,强化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创新企业的联合研发。

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课程设置,扩大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范围和支持力度,实施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专项。

全国政协委员韩清华:统筹推进医保改革与医疗技术创新协同发展

目前,人民健康需求已从“保基本”向“追优质”转型,亟须通过医保制度创新与医疗技术革新构建更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体系。建议——

一、优化创新医疗产品集采政策,统筹控费与质量安全。进一步优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建立质量风险预警机制。

二、分类施策,加强创新产品市场准入支持。优化创新产品审批流程,提供快速可及性和支付保障,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建立快速支付机制,确保创新产品能够及时进入医保目录,减轻患者负担。

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创新的多元化支付。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提高基本医保覆盖面和支付水平,让创新医疗技术惠及更多患者。

全国政协委员孟冬梅:推进医防融合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当前,我国医疗与预防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割裂现象,影响高效发挥协同作用。建议——

一、完善医防融合协作机制。加强卫生、教育、民政、市场监管、街道等部门单位间的沟通联动,建立疾控机构与公立医院日常定期会商制度。

二、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院校优化课程设置,增加临床医学与公共卫生交叉学科内容。对在职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统筹规划医疗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搭建区域一体化的医防融合信息平台。

四、进一步强化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搭建与属地卫生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徐礼华:规范创新药国家谈判续约核心指标统计口径与报送流程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不断修订完善创新药国家谈判相应规则。采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指标,可以有效避免医保待遇政策差异造成的工作困难。建议——

一、国家医保局尽快发布官方“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指标的统计口径、核算标准及数据源。

二、国家医保局尽快明确“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统计与上报工作操作流程规范。异地就医患者用药费用由参保地统计报送,避免“重报”或“漏报”。

三、尽快开展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专题培训。

四、针对“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指标的统计与上报工作,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建立多方参与共治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何婧:完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助力提升医保服务效能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全面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需进一步更新完善系统功能。建议——

一、完善子系统模块建设。重点推动基础待遇结算统计、零星报销模块、医药采购监测模块等的优化提升,强化参保登记机制的顶层设计,打通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应用程序与各地医保小程序的数据壁垒。

二、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与公安、民政、卫健、人社等多个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实时共享机制,研究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在市、县层面落地运行的有效措施。

三、丰富个性化分析功能。对信息平台的现有“自定义报表”模块统计功能进行拓展,鼓励各地市医保部门结合自身使用实际,积极探索各种形式,完善各项功能模块。

全国政协委员王广发:深入研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的核心是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医疗服务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建议——

一、建立专项课题,对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进行系统研究。

二、利用全国大数据对现有医疗价格及医疗运行成本进行系统研究,并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调研,梳理相关问题。

三、根据各地医院运营大数据,测算医院运营成本及医务人员劳务成本。

四、根据医疗技术的技术含量测算技术成本。

五、根据成本测算逐步、动态调整现有医疗服务价格,争取3—5年调整到位。

六、医疗服务定价与医保是否报销及报销比例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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