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在旧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核实即奖,立案查处的举报线索最高奖50万元。
原奖励办法施行11个月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接受线索少、奖励线索少、奖励金额小等问题,社会监督网络覆盖面有待拓展。经省生态环境厅修订,新《办法》共6章29条,聚焦“扩大奖励范围、拓宽线索来源、优化奖励层级”核心方向作出制度调整,构建覆盖面更广、激励力度更强的生态环境社会监督网络。
奖励范围“扩容”。旧版仅针对27项违法行为予以奖励。新《办法》将依法应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所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部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目前省级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共195项,重点奖励事项从27项拓展为31项,并新增兜底条款。
重点奖励事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非法收集、贮存、利用、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重金属、有毒物质等污染物的等。
属于处罚即奖励范围的有,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的。
属于追加奖励范围的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多个涉案人员行政拘留累计天数30天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
线索渠道“拓宽”。举报人既可以通过扫描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二维码、登录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举报奖励专栏等省级举报奖励平台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投诉、环保大调查等渠道实名反映,经查实后均可获奖励。
奖励层级“优化”。新《办法》形成4种梯度化奖励形式,包括核实即奖励、核实即重点奖励、处罚即奖励、追加奖励。
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属于核实即奖励范围的,给予奖励100元。
对31项重点举报线索,经核实分别给予1000、30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属于处罚即奖励范围的,给予当次罚款金额10%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属于追加奖励范围的,根据同一对象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奖励金额从2万元至13万元不等。
同一时间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对象的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累计计算,但总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举报时间为准。
在奖励程序上,新《办法》规定,属于核实即奖励范围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核定并通知举报人,在核定后3日内兑付奖励。属于核实即重点奖励、处罚即奖励和追加奖励范围的,由省生态环境厅通知举报人。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