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湖南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推选活动。经过市州初选、省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议等程序,张家界市、长沙市、怀化市、湘西州、郴州市、邵阳市、岳阳市、株洲市等市州办理的“张家界市某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渗漏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湖南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涵盖了工业废水排放、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施工扬尘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滥伐林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非法越界开采、非法电鱼、非法堆土导致生态破坏等类型,较好地反映了全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丰硕成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
张家界市某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渗漏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 线索来源
2024年5月15日至6月28日,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件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慈利县某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混流污水直接进入外环境;污水存在渗漏,渗漏浸入岩石层的污水通过场外河岸边2处渗出点流入汤溪。

汤溪受污染情况
(二)调查评估
根据检测报告,渗出点渗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分别为2694mg/L、310.2mg/L、281mg/L,污染物浓度远高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标准限值,对汤溪造成严重污染。
2024年5月25日,慈利县人民政府和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场内生产区、环保区雨水沟进行了临时截堵,确保没有污水外排;对场外河岸边2处渗出点采取了封堵,将原渗漏至溶洞内的积水全部抽至新建收集池,经应急处理、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向汤溪投放EM复合菌、芽孢杆菌复合菌以及光合细菌三种生物菌剂净化水质并打捞漂浮污染物等措施。


应急处置
经鉴定评估,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量化共计415.11725万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为386.2947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8.8225万元。此外,养殖场内污水处理系统改造、管道维修技改以及增加喷雾除臭装置等投入308.33545万元。
(三)磋商情况
2024年12月9日,在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需于2024年12月25日前至慈利县税务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88225元。

磋商会议
(四)赔偿情况
经赔偿义务人申请,考虑到企业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治设施提质改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赔偿权利人批准了其延期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申请,同意延期至2025年1月25日前缴纳。2025年1月23日,赔偿义务人至慈利县税务局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88225元。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该案是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开展的典型案件。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调查磋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案件明确畜禽养殖业主虽然非故意直接排污(如因设施老化、管理疏忽导致),但也需严格承担责任,倒逼企业业主升级污染防治设施。案件对中小散养户(污染防治设施经费投入不足)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均具警示作用,促进行业整体合规化。破解部分养殖业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实困境,赔偿金额体现行业特殊性,若按虚拟治理成本法或河流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可能远超养殖场利润,凸显“违法得不偿失”。
(一)以案立法防污染,适时施策护生态。张家界是世界喀斯特遗产地,溶洞天坑密集区,岩溶裂隙、地下暗河四通八达、自净能力极弱、污染不可逆,畜禽粪污极易通过天坑溶洞快速扩散,污染全域地下水与饮用水源。张家界市人大制定了《张家界市溶洞天坑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岩溶专属养殖污染地方立法空白,具有全域示范、源头管控、长效治理、岩溶特色标杆多重典型价值。
(二)科学应急除污染,精准固证保时效。案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一时间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同时,委托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固定有效证据,保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后续顺利开展磋商提供有力支撑。
(三)检政联动聚合力,多元磋商解企忧。在案件办理中,为加大办理力度、发挥示范效应,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检察院出具《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支持磋商意见书》(张慈检民公支磋〔2024〕1号),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全程提供法律支持,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主动担责;属地政府同步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完善稳企安商互动机制,形成多方协同治理格局。
(四)法理相济促发展,延期偿付护双赢。为服务企业经济发展,解决赔偿义务人资金困难的问题,经申请,同意赔偿义务人延期赔付,确保赔付到位。延期赔付在保障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的同时,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妥善处理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