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将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业务。
方案指出,凡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是继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后,婚姻登记工作的又一便民举措,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情的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方案部署,全省还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逐步达到3A标准,创建一批4A和5A婚姻登记机关,在县级加快实现婚姻集中登记工作。此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完善网上预约预审登记制度,大力开展结婚颁证服务;建立特约颁证员制度,探索开展“特约颁证日”活动。
省政协常委、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慈英介绍,目前,民政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所有省份的婚姻数据实现了全国归集,比对结果更加精准。省民政厅婚姻登记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与全国婚姻库进行了联网,可实时核查比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状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云提交微建议,呼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得到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通过集中研究和专项办理,推动了省高院与省民政厅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从根本上杜绝了婚姻登记中的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此方案的出台是推动委员建议落实落地的具体举措。
文/政协融媒记者 罗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