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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立案更easy!这条微建议太给力
发布时间:2021-04-27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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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集中推出10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其中一项是,在办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法院立案人员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当通过在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中查询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执行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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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盼来了”“司法为民、便民”“申请执行立案更加easy”……一时间,省内众多律师在朋友圈转发了这一消息。


这一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出台的背后,有着政协委员微建议的助推。


“当事人向法院立案部门申请执行立案时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耗费时间、精力,影响效率。” 3月25日,结合执业经历,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箭在政协云提交微建议,建议湖南各级法院参照外省法院做法,依托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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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箭认为,各级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审理的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在审判执行信息平台上录入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立案人员可通过信息平台自行查询案件文书是否生效,无需当事人再去找案件审理法官开具文书生效证明,以提升申请执行立案的效率。


随后,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微领办了该微建议。她将微建议转交至省高院立案信访局,并与省高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立新对接。


省高院立案信访局迅速研究、办理微建议。4月12日,就微建议办理作出答复:省高院拟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立案诉服部门在办理本院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当通过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中查询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条件。


同时,省高院立案信访局向省高院研究室建议将“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纳入《湖南法院2021年度司法便民利民惠民10项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办理执行案件立案时反映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问题。


随着省高院“10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出台,该条微建议正式得到采纳。


李微对这一微建议的办理成效予以点赞,并高兴地说:“政协委员的微建议效果看得见、摸得着,希望社法委的委员们将好的建议及时用微建议形式提出来,助推问题的解决。”

文|政协融媒记者 许望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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