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柯平
金秋时节,我捧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获颇丰。这本10.7万余字的法典,让我浏览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诵读了当代中国人民的“权利宣言书”。
我饶有兴趣地阅读、领悟和思考了《民法典》中的一个章节——“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自然人的身心健康,也就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一旦“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职责和庄严宣告。
我想到,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洪流中,早已在逐步履行这一神圣职责。我站在楼上,遥望滔滔北去的湘江,思绪已从浩瀚的洞庭湖,汇入万里长江,奔向九省通衢武汉。半年多前那一场震撼历史的抗疫战、波澜壮阔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保卫战在这里展开。这场战役的决策、组织、指挥、攻关,战役中的同仇敌忾、万众一心,已为正在完善中的《民法典》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条文,作出了鲜明的铺垫和铿锵的注解。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武汉按下了“暂停键”。未知的病毒与恐慌的情绪一道向全省、全国蔓延,感染人数曲线陡然上扬,武汉本地医疗资源极度紧缺……汹涌而来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场全民抗疫的阻击战在中华大地打响。这场抗疫阻击战,实质上就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神圣保卫战。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是中国共产党不渝的承诺,也是中国抗疫斗争的鲜明写照。将人民至上贯穿抗疫斗争始终,把人民安危摆在首位,为挽救生命全力以赴:全国确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约2.3万元,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为满足救治需要,想尽一切办法筹措昂贵而稀缺的ECMO,能买尽买,能调尽调……从出生30个小时的婴儿到108岁的老人,不遗漏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位病患。在战“疫”主战场湖北,3000余位80岁以上、7位百岁以上新冠肺炎患者成功治愈,多位重症老年患者被从死亡线上救回。
6月2日,武汉公布全民核酸检测结果:确诊病例数降为0。这场为期10多天、覆盖近千万人、规模空前的大检测,集中展现中国抗疫的重大成果,也让曾经的疫情“暴风眼”武汉,成为外媒眼中的“最安全城市”。
在全中国人民万众一心防控疫情的整个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的所有决策和措施,包括中期实施的“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方针和后期提出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方针等等,都体现了维护全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立法、执法理念和人权思想。
我的目光从遥远的九省通衢回到手中散发着神圣光辉的《民法典》。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为适应保护人格权的需要,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进行确认和保障。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也为世界各国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