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以“三治融合”助力乡村善治
发布时间:2022-01-28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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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乡村善治之“善”,是以发展为价值引领;乡村善治之“治”,是以有序为目标追求。归结起来就是,乡村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形成、发展,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科学有效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成为新时代探索乡村善治之路的创新路径。


以自治为基,激活“民善于治”的内生力。首先,要通过规范乡村民主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民可治”;其次,要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确保“民能治”;再次,要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民愿治”。同时,还要处理好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既要发挥党组织和政府的“主心骨”作用,也要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最终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民治民善、民善民治、民善于治”的乡村良善治理生态。


以法治为本,强化“以治成善”的硬实力。法治,不单单看有无法律、有无规矩,还要看如何运行、运行得如何?因此,依法,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还要监督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责;依法,还要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正确平等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还要全民守法,不仅把法律文本“交”给农民,还要把法律知识“教”给农民,让农民群众“人人学法用法,个个懂法守法”,让法律在乡村家喻户晓、有效实施。党组织依法执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群众依法办事,走出一条“善立法”“立良法”“法善治”“治成善”的乡村良法善治之路。


以德治为先,增强“良善治理”的软实力。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自治、法治相辅相成。在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生长起来的乡村文化、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传统伦理等培养了村民道德意识,赋予了村民道德实践,规约着村民行为动机、行为过程。经过历史的沉淀和岁月的洗礼,传统德治文化基因,充分汲取了传统文化中蕴藏的乡村治理智慧,有效整合了乡村社会中潜移默化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并与新时代乡村倡导的文明新风相结合,嵌入现代乡村德治体系,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彰显乡村社会的伦理秩序与道德规范。


民治为本、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可以说,“三治融合”而形成的善治范式,是对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之题作出的回答,是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的重大创新,是中国劳动人民创造的经验,是在社会实践中发展了的经验,也是中国之治的经验。


文 | 汪义力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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