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日前,永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这是永州市委、市政府采纳市政协报送的《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建议,采取的系列措施之一。
2018年3月至6月,市政协“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重点课题调研组深入开展了实地考察和比较调研,形成的《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被永州市河长制工作简报全文刊发。
《办法》明确规定,对不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示、要求,搞变通、打折扣的;对在河长制工作中造成失误或者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不明、职责不清、工作不实的;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没有效沟通、不主动协调配合,相互推诿、消极应付,影响工作的;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重要工作情况的;对逃避监督、瞒报谎报、搞假动作的;对河长制工作渎职、失职的等十个方面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党组改组、解散等5种责任追究。 徐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