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太感谢汤法官了,您让我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我非常感谢、非常满意!”近日,年满70岁的当事人周某某在领取执行款后,握着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法官汤运芳的手,感激地说。
2017年8月,周某某搭乘被告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被告彭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彭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周某某不负责任。
原告周某某在治疗终结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该案的金桥法庭副庭长汤运芳认真研判了案情,经多方奔走、协调,终于在衡南县找到极不愿意配合的被告王某某,耐心跟其解释相关权利义务,后被告王某某同意另案起诉被告彭某某及保险公司。
鉴于两案系同一交通事故,且就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份额应按比例分配,汤运芳经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彭某某表示其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赔偿,希望承办法官能够做执行调解工作,在其能力范围内和解执行。
为了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确保案件能让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汤运芳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多次与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另案原告)联系,约谈各方当事人。经过她多次耐心细致的解释,原告周某某及被告王某某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意与被告彭某某达成执行和解。
汤运芳凭着对工作的热爱,凭着勤奋努力、奋发进取的精神,凭着丰富的法律知识、精湛的司法技能,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平息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湘声报记者 李煜 通讯员 许小军 刘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