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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观察丨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开展好政协民主监督
发布时间:2022-11-1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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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项项目推进、大会发言落实、提案办理等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是各地政协经常开展的一项履职。


参与评议的政协委员还当面锣、对面鼓提出意见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共促落实和办理工作。


有的评议结果在当场公布的基础上,也向社会进行公布,以进一步回应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


一些地方还明确,对评议意见,要限时反馈整改情况,并开展“回头看”,将评议结果纳入承办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一场场“辣味”民主评议活动,既不少说成效,也不回避问题,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党政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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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省政协召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民主监督协商会。围绕主题,省市县三级政协联动,民主监督与调研、协商、议政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为湖南扛稳扛牢粮食安全重任贡献了政协智慧和力量。 

 

民主评议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各地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时较为常见的方式方法。


近年来,湖南政协在人民政协制度实践中探索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通过制定民主监督计划,寓民主监督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凝聚共识过程之中,围绕重点课题开展持续跟踪监督,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专项监督、微监督等多种形式,在广泛、深入协商监督中促进交流、增进共识、改进工作,民主监督取得实质性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这是就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为持续深化和探索实践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作为政协三项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在实践中仍是政协履职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有的同志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不到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有的甚至担心引起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反感。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使得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履行的频度、效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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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郴州市政协常委会对2022年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测评。

 

前不久,郴州市政协常委会开展了一场民主评议,让我们看到了“动真格”的效果。这次民主评议,对提案办理开展集中测评,评议结果既当场公布,也向社会公开,同时还向市委报告、向市政府通报。在会前,郴州市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市政协民主评议成果,倒逼各提案承办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可见,一次准备充分、组织严密、程序到位的民主监督,既能让职能部门心悦诚服,也能得到党政领导高度认可,更好起到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近年来,湖南政协系统以民主评议为突破口,通过改进民主评议方法、完善民主评议机制,推动民主监督模式从个体化分散监督向组织化集中监督转变,增强了民主监督实效,促进了职能部门工作提质增效,这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总结,以进一步形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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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长沙市政协围绕“推进‘一江六河’综合治理,建设水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

  

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定义为一种“协商式监督”。协商式监督,贵在协商,重在监督。可以说,协商的程度决定着监督的效度,监督的质量反映着协商的水平。协商式监督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达到民主监督的目的,其本质上是促工作、聚共识,不是站在“局外人”的立场“故意找茬”,而是为了推动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对于政协组织来说,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既是“必答题”又是“加分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以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精神,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和委员主体作用,选准监督题目,注重监督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运用好各种监督形式,持续跟进和促进问题解决,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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