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衡阳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宣传工作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2023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其中,衡阳县井头司法所不断创新调解思路,通过以案释法、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辖区居民法治意识,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衡阳县井头镇隍城村的田间地头,司法干警正在处理一起田地纠纷案件。邹健摄
井头镇隍城村台上组村民刘某今年初外出务工,将3亩田通过口头协议租给金坪组村民王某耕种水稻,租赁时间为1年。9月份中稻收割后,刘某辞工回乡,想将土地收回种植油菜,遭到王某的拒绝,双方因此产生口角,村支两委多次调解未果,便向镇司法所反映。镇司法所所长李振华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现场调解,双方同意以灌溉涵洞为中心,平均使用土地。王某感叹地说:“司法部门的干警真的专业又负责,处理方法我感到非常满意。”
井头镇司法所对群众进行法治宣讲 刘沛林摄
随着国家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井头司法所辖区内“不懂法”的群众显著减少,但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情况依然存在,这也是基层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井头司法所从经手案件中总结经验,在调解的同时做到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案后进行总结归类,针对性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李振华表示,想做好基层调解工作,就要利用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技巧和法律素养;在调解过程中要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在宣传工作中,要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希望听到什么就宣传什么。
井头镇司法所还定期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大大提高了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文|政协融媒记者 李煜 通讯员 邹健 刘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