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新闻
新冠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医保  费用总额不超过12元/人次
发布时间:2022-03-25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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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讯 3月24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湖南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通知》明确,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进行采购,按规定支付。


《通知》表示,要做好新形势下常态化疫情防控医保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控制限制。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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