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湖南脱贫攻坚中的拦路虎。为此,湖南政协人围绕这一重大问题积极履职,共解难题。令人高兴的是,呼声推动形成共识,共识转化为行动举措。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经相关部门核准认定的贫困人口实行适当政策倾斜。相关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政协呼声聚焦难题
“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这是对大病突袭一个家庭后的形象描述。
对于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说,大病尤其“凶险”,它就像潘多拉的魔盒,一经打开,便难以关闭。
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主席李微微在2016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上,以《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更加重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题发言,提出亟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定差异化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呼吁通过适当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重大疾病救助力度、制定专门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救助方法等措施,加大对因病致贫返贫农民的救助力度。

2016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李微微呼吁重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省政协于2016年5月启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专项调研。“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加大重大疾病救助力度”是贫困群众和扶贫工作队向调研组提得最多的建议。

充实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医疗资源,可减少贫困人口因小病拖着不治或诊治不当逐渐发展成大病的情况。
2016年9月27日,省政协常委、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在十一届省政协第十九次常委会议上作了题为《把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作为精准脱贫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发言,呼吁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加大重大疾病救助力度。
……
“差异化医疗保障和救助”“精准扶持”“靶向治疗”,是政协智囊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开出的药方。
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有诸多利好
就贫困人口医疗保险问题,8月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专门发出《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有诸多利好政策。
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和补贴
《通知》明确: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
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通知》要求,确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特困人员等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方面,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降低大病医保起付线
对经相关部门核实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纳入专项救治范围的贫困人口,罹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等4类9种疾病,在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救治医院与定点指导医院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不设住院起付线)。
在限额标准以内,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按病种付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进入大病保险支付。
文|湘声报见习记者 罗艳芳
责编|张 蕾
美编|李丽娅